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的規劃和部署,推動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深圳市關于推動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就《若干措施》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新材料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基石與先導,加快新材料產業發展,有利于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近年來深圳市新材料產業發展態勢良好,產業規模持續擴大,創新能力穩步提升,應用水平明顯提高。在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醫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領域集聚發展,部分細分領域全國領跑,初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互結合的新材料產業創新體系。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制約產業進一步發展壯大,主要表現在產業基礎研究、原始創新能力與國際先進水平仍有較大差距,新材料制備關鍵工藝與專用裝備缺乏,部分高性能關鍵新材料仍然主要依靠進口,新產品開發周期長、推廣應用難,產業集聚度低和發展空間不足等方面。
因此,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廣東省發展先進材料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年)》(粵工信材料〔2020〕115號)、《廣東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年)》(粵科高字〔2020〕217號)和《深圳市培育發展新材料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若干措施》,通過制定出臺促進新材料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集中資源加大產業支持力度,進一步補齊深圳市新材料產業鏈薄弱環節,加快打造優質產業集群。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具體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重點支持領域。明晰深圳市新材料產業重點支持領域及支持方向。
第二部分:突破重點材料領域發展瓶頸。本部分共提出7條內容。一是支持下一代高性能新能源材料研發與應用。重點支持鈣鈦礦材料、固態電解質、金屬鋰負極材料、硫化物正極材料等下一代高性能新能源材料的研發與應用。二是支持圍繞電子信息材料開展定向攻關。定期向電子信息下游應用領域龍頭企業征集關鍵核心材料攻關需求清單,并支持上游材料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清單內重點材料開展定向攻關。三是支持建設芯片制造封裝、新型顯示、高端通訊器件等領域關鍵材料測試驗證平臺。支持依托我市下游終端龍頭企業、專業第三方機構等,布局一批測試驗證平臺。四是支持生物醫用材料上下游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支持材料生產研發單位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組建上下游聯合體,共同開展相關材料研發,對于具有重大意義的,由市工信局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生物醫用材料創新任務揭榜掛帥工作。五是支持在先進金屬材料領域建設高端研究機構。支持高水平科研院所、國內外知名龍頭企業在我市建設先進金屬材料國際化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機構。六是支持高分子材料分子設計和規模化制備工藝研究。重點支持相關單位強化高分子設計、規模化制備工藝等研究能力,鼓勵突破一批高度依賴進口、來源相對單一且高附加值的單體及中間體等上游原材料。七是營造前沿新材料技術概念驗證生態系統。組建概念驗證中心,營造概念驗證生態系統。
第三部分:打造材料科技創新發展高地。本部分共提出4條內容。一是推動材料科學和信息技術融合創新發展。圍繞材料正向預測、反向設計等功能開展相關研究,鼓勵軟件企業聯合新材料企業開發高通量計算、化學類、物理和工程類仿真模擬等工業軟件。二是完善新材料領域創新載體體系建設。加強新材料前沿、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擴散,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三是建立新材料領域科技研發長效支持機制。在現有新材料領域市級創新載體組建和提升扶持計劃基礎上,探索建立“可上可下,滾動支持”的長效支持機制。四是強化大科學裝置集群對新材料產業支撐作用。支持我市新材料相關單位聯合大科學裝置集群高水平科研團隊建設產業創新中心,開展高通量制備與表征、高通量計算與集成設計、數據分析與挖掘等研究。
第四部分:推動新材料集群高質量發展。本部分共提出5條內容。一是引進領先企業及團隊優化產業鏈布局。重點通過招商引資方式,補齊濕電子化學品、有機發光材料、襯底材料等關鍵材料短板。二是支持開展關鍵環節提升和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支持組織實施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和智能化綠色化改造。三是支持實施新材料中試及產業化項目。重點支持先進新型材料開展產業化項目,支持前沿領域材料開展科研成果二次開發和中試放大試驗。四是加速首批次重點新材料供應鏈導入進程。對企業生產的首批次新材料產品予以保費補貼和銷售支持。五是培育新材料制造業單項冠軍和“專精特新”企業。支持新材料企業長期聚焦特定細分產品,在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形成領先優勢,采用事后方式予以獎勵。
第五部分:完善材料產業配套服務體系。本部分共提出4條內容。一是支持專業新材料產業園區建設。支持在深汕特別合作區高水平、高標準打造高端電子化學品園區,鼓勵有條件市轄區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的市級新材料產業園區,支持相關材料企業在我市認定的飛地經濟合作園區跨區域設立生產基地。二是完善新材料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建設。重點支持建設新材料研發供需對接平臺、新材料測試評價及檢測認證中心等一批平臺。三是推進建立統一的新材料檢測和認證標準。支持新材料領域相關單位共同主導或參與新材料等領域的檢測驗證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四是引導金融機構服務新材料產業。鼓勵政策性基金和社會各類投資基金加大對新材料產業化項目投資力度,支持新材料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做優做強。
第六部分:附則。本部分主要包括:一是市政府各部門制定配套實施辦法或操作規程,各區、各產業園區根據各自產業規劃布局特點獨立制定補充配套措施。二是《若干措施》的生效時間和有效期。
三、編制特點
《若干措施》編制堅持協同創新、產用結合、區域互補、市場導向等基本原則,全面落實國家新材料產業指導性文件要求,加大對戰略性、基礎性、原創性項目的資助力度。
一是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通過市場需求引導創新資源有效配置,形成推進新材料創新的強大合力。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重點關注為新材料企業營造良好發展生態。
二是協同創新,上下聯動。通過政府引導,企業主導,整合科技創新資源,結合各類資本,實現上下游鏈條的高效聯動,推動“料成材、材成器、器好用”,營造具有特色和競爭力的新材料產業發展生態。
三是問題導向,精準施策。聚焦新材料產業“三高三長”特點導致的企業發展難、產品導入難共性瓶頸,以及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等7大重點發展領域面臨的缺乏測試驗證平臺等個性瓶頸,對癥施策,精準破局。
四是區域互補,集聚發展。鼓勵發展新材料產業園區,統籌區域新材料產業布局,發揮各自資源特點,打造一批集新材料產業空間特色布局、創新技術等要素為一體的創新載體與企業集聚區。
五是產用結合,示范推廣。加強關鍵材料研發,加速生產、應用關鍵技術迭代,培育新材料應用初期市場,打通新材料應用壁壘,縮短新材料產品推廣應用周期,實現新材料核心產品示范推廣和產業化應用。
六是市場導向,開放合作。發揮市場優勢和內需潛力,聚焦重大需求,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創新開放合作共享生態,集聚國內外新材料頂尖企業和團隊,推進落實產業補鏈強鏈延鏈措施,促進新材料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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