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標公告
新建鐵路頭門港支線二期頭門新區至頭門港段項目工程施工總承包(總價承包)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軌道工程、站場工程、橋梁工程、通信工程、信號工程、信息工程、電力工程、電氣化工程、接觸網工程、給排水工程、房建工程等內容,具體以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為準,本次招標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價347142萬元,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投標資格后審方式招標。
二、投標資格條件
(一)投標人:
?1、具有鐵路、公路、市政工程、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之一,且須同時具備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和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三類人員”a類證書;
3.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但組成同一聯合體參與本標段投標的除外;
本次招標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鐵路、公路、市政工程、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之一;(2)組成聯合體各方不得再與其他單位另外組成聯合體(或單獨)參與本項目的投標;(3)擬派項目負責人需由牽頭單位委派;(4)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投標事宜。
4、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起以來(時間以國家驗收或初步驗收日期為準)完成過(以下業績可以不在同一個合同里體現)①長度大于1000m(含)海上鐵路橋梁施工業績;②既有鐵路站場改造工程施工業績;③節段箱梁預制(跨度≥40m)、鐵路預制箱梁(跨度≥24m)架設施工業績。
業績證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驗收記錄(報告)【或初步驗收報告】。如上述材料承載的同一證明內容不一致時,以竣(交)工驗收記錄(報告)【或初步驗收報告】為準。若提供的業績以聯合體形式承接的,則還須同時提供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承包范圍內符合上述業績要求的施工內容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否則不予認可。
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載的證明內容不能完全體現業績要求的具體表述,在提供上述資料基礎上須同時提供其他相關的竣(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資料或業主提供的證明材料或行業主管部門證明材料。其他相關的竣(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資料,僅指竣(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階段及之后簽署的工程資料,如竣工圖、工程價款最終結算憑證。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1、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鐵路工程專業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
?2、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
3、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現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日期),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以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的身份承擔過一座長度不小于1000m江(或河、湖、海)上橋梁或跨度不小于80m江(或河、湖、海)上橋梁施工業績。
業績證明材料:(1)中標通知書和合同協議書;或(2)質量證明文件(如竣(交)工驗收記錄(報告)【或初步驗收報告】);如上述資料中均未體現人員姓名、任職及業績規模,在提供上述資料基礎上須同時提供業主方或發包人出具的業績證明等復印件材料。
(三)其他:
?1、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三類人員”c類證書,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
2、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的結果為準);
3、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以省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內的失信黑名單為準);
4、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場嚴重失信名單(以全國和浙江 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為準);
?投標人未被列入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以省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內的失信黑名單為準);
5、/。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一、投標保證金
□不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
?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電子收付平臺(以下簡稱保證金平臺)統一收付,具體操作見“交易平臺”(http://www.zmctc.com)。
一、投標保證金的金額:
不少于50萬元。
二、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三、投標保證金的繳存方式: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銀行轉賬、銀行保函、保險公司投標保證保險或浙江省招標投標協會出具的“投標保證金聯保證明”。
1.銀行轉賬:柜面轉賬(電匯)、網銀支付。
專戶名稱: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
開戶銀行一:工行杭州慶春路支行
專戶賬號:1202020229900500202
開戶銀行二:中信銀行杭州鳳起支行
專戶賬號:8110801013201676034
開戶銀行三: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營業部
專戶賬號:571913505610206
注:銀行轉賬形式繳存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2.銀行保函:通過省交易中心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登錄“浙江省投標保證金數字保函業務系統”辦理的銀行保函,且擔保金額不得少于本次投標保證金金額,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標保證保險:通過省交易中心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登錄“浙江省投標保證金數字保函業務系統”購買投標保證保險,且保險金額不得少于本次投標保證金金額,絕對免賠率為0,保險期間為:自投標保證保險出單次日起一年。
4.保證金聯保:省招標投標協會出具的“投標保證金聯保證明”。
5、若采用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方式繳存的,均須在上述平臺線上辦理,不接受線下紙質保函或掃描件。
四、投標保證金的繳存時間:
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時間)前足額將投標保證金繳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并與投標項目(標段)關聯成功,否則視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
咨詢電話:
工商銀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銀行:轉賬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銀行:客服95555、網關支付0571-82739769、電子保函0571-82739710
協會聯保:0571-81060872
保證保險:400-153-8889
五、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1.投標人在項目關聯成功后,若出現投標撤回、沒有按招標文件規定遞交投標文件、保證金金額不足、投標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證金平臺在開標(投標截止)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自動退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2.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結束10天后,保證金平臺自動退還中標候選人以外的投標保證金。
3.招標人完成中標結果公告后,保證金平臺自動退還除中標人外的其他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
4.招標人完成中標合同備案后,保證金平臺自動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5.投標人繳納保證金后,由于各種原因未與投標項目(標段)關聯成功的,由投標人在網上自行辦理退款,保證金平臺自動核對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賬戶。
6.招標項目終止的,保證金按以下規則退還:
(1)尚未開標的項目,保證金平臺在投標截止時間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自動退還所有該項目已收到的投標保證金。
(2)已開標的項目,除招標人要求不予退還外,其他投標人的保證金,保證金平臺在收到招標人發出項目終止指令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自動退還。
7.遇下列情形時,保證金平臺將暫緩退還相關投標人保證金:
(1)招標項目(標段)發生投訴的,暫緩退還該項目所有投標人的保證金且投標保證金的退還時間不受保證金有效期約束。投訴人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向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遞交投訴書的,暫緩退還自電子交易平臺收到投訴書的當天生效;投訴人通過電子交易平臺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遞交投訴書的,暫緩退還自電子交易平臺收到招標人暫緩退還指令時生效。
(2)因投標人違反招標文件約定,招標人要求暫緩退還相關投標人保證金的。
針對銀行保函方式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另行按照保函約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應銀行提交書面有效期順延告知函。
8.出現投訴的招標項目(標段),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還時間不受保證金有效期約束。投訴處理完畢,按以下規則退還:
(1)除招標人要求不予退還的以及本條第(2)點所列的保證 金以外,其余投標人保證金在電子交易平臺收到招標人退還指令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自動退還。
(2)已超過原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標保證金有效期內已 14 不足確定中標人或中標合同簽訂所需合理時間,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延長保證金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按延長后計算。
針對銀行保函方式的投標保證金,如不予以退還的,招標人應另行按照保函約定向相應銀行提交書面付款通知;予以退還的,向相應銀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書面指令。
9.投標保證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標人認為有必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應將希望延長有效期的意向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并將同意延長有效期的投標人名單及延長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記并同時報浙江省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按延長后計算。
10.除招標人決定不予退還的、投標人同意延長有效期的、投標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暫緩退還的以及因投訴處理需暫緩退還的投標保證金外,其余投標保證金在原投標有效期到期后第二個工作日自動退還。
11.投標人在投標期間銀行基本賬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省交易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以確保投標保證金及時準確地退還。
12.投標保證金退還時,同時退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或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3、經查實,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的。
?4、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情形。
出現上述不予退還情形的,招標人書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記后,保證金平臺將自動劃轉相關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標人指定賬戶,不再退還給投標人。
投標人以保證保險方式或銀行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出現上述情形的,招標人將向投標人進行索賠。招標人應及時登錄交易平臺在線申請“保險理賠”,填寫“理賠原因”,根據保險公司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或向銀行提出書面索賠聲明。
二、實質性響應
一、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提供);
?3、聯合體各方簽訂的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投標的提供);
?4、建設行政部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6、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三類人員”a類證書,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
?7、建造師“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注冊建造師信息查詢頁面(最終的完整信息頁面)打印件(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和建造師執業章)或注冊執業證書或建設行政部門相關名單公告(需提供下載的紙質公告和網址,公示名單無效)。注冊建造師暫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標截止日年滿65周歲的不得參加投標;
?8、擬派項目負責人“三類人員”b類證書;
?9、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人員”c類證書;
10、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無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承諾書;
11、投標保證金繳納證明資料(銀行轉賬記錄或銀行保函或投標保險保單或保證金聯保證明);
?12、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符合招標公告要求的業績證明材料;13、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職稱證書;
14、建造師“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注冊建造師信息查詢頁面(最終的完整信息頁面)打印件(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和建造師執業章)或注冊執業證書(根據建辦市〔2021〕4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文件要求,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或建設行政部門相關名單公告(需提供下載的紙質公告和網址,公示名單無效)。注冊建造師暫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標截止日年滿65周歲的不得參加投標;
15、根據住建部關于企業資質延期的通知和省住建廳關于三類人員證書延期的通知,投標人相關證書過期的,提供延期通知復制件。
?二、評審打分資料:詳見評標辦法
以上一、二條涉及證書、資料應在投標文件中附復制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上述證書、資料均應在有效期內,已在有效期外尚在辦理延期過程中的視為無效,注冊建造師按特殊條款處理。評標專家評標時,可要求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系統澄清,但提供的資料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
三、評標委員會組建
評標委員會成員構成:共7人,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庫選經濟、技術專家5人(庫選經濟、技術專家不得少于專家人數的2/3);
庫選經濟、技術專家確定方式:執行《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被發現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1位專家不能參與評標的,自動從評標委員會中取消1名招標人代表;2位專家不能參與評標的,不再補抽由其余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最終的評標專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四、否決投標
一、凡評標委員會擬作出否決投標決定的,應先向投標人進行書面詢問核實。未進行詢問核實程序的,不得做出否決投標決定,投標人放棄接受詢問核實機會的除外。投標人應自行關注系統中評標委員會發出的澄清并及時答復,在規定的時限內投標人不參加核實或不予答復的,視為放棄接受詢問核實機會。
二、投標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審核并經過詢標程序,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一)符合性內容
1.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人員、設備等條件未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款中“一、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資料”內容為準);
2.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7.3項規定為準)簽字或蓋章的;
3.委托代理人無有效的授權委托書的;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或載明的質量目標達不到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目標的;
5.投標人不以自己的名義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改變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包括清單項數,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
7.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與本標段其他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組成同一聯合體的除外)存在控股或被控股關系的;
8.擬派項目負責人被省發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標失信黑名單,且在披露期限內的;
?投標人被省發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標失信黑名單,且在披露期限內的;
9.投標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10.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被列入建筑市場嚴重失信名單的(以全國和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為準);
11.投標人存在投標人須知第1.4.3項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5款第四點規定情形的。
12.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離的
13.存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無效投標情況的。
(二)技術標內容
1.采用的驗收標準或主要技術指標達不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藝、方法或質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滿足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術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的;
/
(三)商務標內容
1.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的;
2.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最低評標價比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次低評標價低5%(在5%-10%范圍內約定)以上,且投標人對其報價不能充分說明理由,或提供的相關資料無法證明報價不低于其成本價的;
3.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的(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4.投標人拒絕修正不平衡報價,且拒絕提供報價分析說明和證明資料的;
5.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載明的投標報價或其它關鍵內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6.投標文件的編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標人委托編制招標文件(含招標控制價),或接受其他投標人委托編制投標文件的。
7.投標人未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價的:安全生產費、稅金等不可競爭費用未按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中要求的取費基數或費率或數值計取的;
8.報價評審時,投標人拒絕以下條款修正的:(1)如果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時,將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2)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合價為準,并調整單價;(3)當合價與投標總價不一致時,以投標總價為準,調整相關合價。
除本條規定以外,招標文件中其他條款均不得作為否決投標文件的依據。
第三章、評標辦法
平均價下浮法【技術評分】
招標文件公示,詳情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