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環節是工程建設領域的關鍵環節,也是職務犯罪的多發環節。在這個環節弄虛作假甚至搞權錢交易,不僅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也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危害公眾安全。近日,山東省費縣檢察院通過對立案查處的涉及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環節的一批職務犯罪案件分析調查,發現在招投標環節,四種弄虛作假行為最為突出。
四種弄虛作假行為
一是虛假審查,大開“入口”。工程招投標中,一些不具備相應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建筑公司或者施工隊,為了承接工程,往往采用繳納“管理費”的方式,掛靠資質等級較高的建筑施工單位,然后以該單位的名義參與工程招投標,而部分招標方的負責人明知其為資質不合格的企業,卻在收受承包商賄賂或得到“好處費”的允諾后,利用手中的招投標職權,對其建設資質進行虛假審查,大開“入口”,幫其順利參與工程招投標并獲取工程承包權,從而導致在招投標環節出現表面中標的是有資質、有實力的大公司,而實際承接者卻是技術、管理和設備均達不到建筑施工設計要求的小公司的怪現象。
二是內外勾結,自招自投。有的發包方負責人私下參與工程承建,欺上瞞下,利用發包權力使自己參股或投資的企業中標,從而為自己撈取經濟利益。
三是暗箱操作,明招暗定。投標方與招標方事先就相互串通,打著招標的幌子進行暗箱操作,采取泄露標底、打壓其他投標人等多種方式,使投標方看似公平地中標。
四是金錢交易,“有錢”關照。有的投標人事先與相關人員接觸,交往頻繁,大打“友情牌”,在交往過程中多次表明意圖,希望得到關照,并承諾給予物質感謝。招標方人員在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有表示”的一方中標,造成招投標環節中的不公平競爭。
相關對策
為了規范招投標市場,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招投標環節腐敗和職務犯罪現象的發生,辦案檢察官建議:
進一步加強監督力度。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的資質監督。對于企業資質和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嚴格準入,優勝劣汰,從而克服無序競爭的狀況,以防某些企業靠人際關系、權錢交易參與市場競爭;另一方面應重點加強對招投標管理權的監督,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及相關規定。通過各種方式建立規范的招投標交易市場,防止關系標、形式標、串標和陪標等虛假現象發生。在把好工程立項、報批、招投標、資質審查、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關口之外,特別要對招標活動中的做標、評標、定標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建立招投標人監督制約機制,落實標底保密措施,杜絕招標人泄露標底以及與投標人違規接觸。
加大打擊和預防力度。檢察機關要充分運用檢察職能,完善查案機制,增強及時發現、依法懲處此類職務犯罪的能力。對那些在承包、發包、轉包、招投標等過程中貪污受賄的,以權、以職謀私的,要發現一件查處一件,既要查處受賄人,同時也必須查處行賄人。而且要堅持依法從嚴處罰,使犯罪人的法律風險和道德損失大于其非法收入,即增加其犯罪成本,從而達到威懾和預防犯罪目的。同時,要充分發揮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的作用,建立預防犯罪的長效機制。
注重廉政建設和思想道德教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無一不是違背職業道德的問題,無一不是喪失道德操守的惡果。要想預防此類職務犯罪,必須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增強道德觀念,自覺踐行職業操守。同時要結合個案預防對招投標從業人員進行法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做到警鐘長鳴。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作者:李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