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東省濟南市一家公司200多名員工因未對總經理的微博進行評論被罰款50元的消息引發網友熱議。而公司一名負責人對此回應稱,制訂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讓人匪夷所思。
作為一家企業的“領頭羊”,總經理的所思所想,肯定對員工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而作為一種分享和交流的平臺,總經理的微博當然可以用來倡導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但是,微博畢竟是一種個人社交平臺,將是否評論總經理的微博作為處罰員工的依據,于情于理,都是說不通的。
且不說這項規定有沒有具體的條文,還是只是約定俗成的企業的“家規”。作為一種宣講企業文化的方式,評論總經理微博怎么會起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的作用呢?在筆者看來,企業文化是企業的靈魂,涵蓋了價值取向、企業精神、行為準則等諸多方面,其中,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念,當居于企業文化的核心地位。惟有以人為本,讓員工自己決定是否評論總經理的個人微博,并尊重每個員工的個性和創造性,找到員工和企業之間的最大公約數,企業文化建設才有共同的基礎,切莫把“家規”當企業文化。
對于這種于法無據的罰款,還有待勞動監察部門干預。相關職能部門應對企業員工權益是否維護等方面進行常態化、制度化的有效監管。“不評論就罰款”這樣的事情不應再出現。